钦画跟在子焰身后,见到一个士兵看着自己,便扬了扬自己的拳头,并做了个鬼脸。
“嘿——这姑娘。”士兵无奈的看向自己同伴,几个同伴都笑了。
“钦画,你速度快,你先去吧,顺便调查一下对方的情况,可以吗?”街道上,走在最前面的子焰说道。
“我这就去。”钦画一脸不情愿的向前跑了几步,而后像是没有重量的幽灵般,飞跃上屋顶飘不见了人影。
“哇——”余千鸟感觉惊呆了:“她她她……怎么做到的,感觉好强啊!!”
“她的速度确实很快,而且比起不久前,竟然又进步了许多,现在看来在帝国内也是屈指可数的轻功身法。”子焰点头到。
“啊——心累。”千鸟感叹道。
“要不我背你?”子焰问道。
“我说的是心累。”余千鸟无语道
“噢。”
“不过你要背我也可……”
“你没机会了。”
“……”
剑,是一种兵器。开双刃身直头尖,横竖可伤人,击刺可透甲。凶险异常,生而为杀。(武经)————剑,两边都开了刃,有着笔直的剑身和尖锐的剑尖。舞动时向正反两边施展都具有杀伤力,用剑尖攻击可以轻易穿透甲衣。是非常危险的武器,常使人险像丛生。是一种单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兵器。
剑,古代兵器之一,属于“短兵”。乃是兵中王者,被称为“百兵之君”。古王皆有君子之气,亦有皇上君临天下之说,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长条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两边有刃。现在作为击剑运动用的剑,剑身为细长的钢条,顶端为一小圆球,无刃。
剑,早期是匕首式短剑,剑和刀一类,区别只在于单刃和双刃。剑又称:“轻吕”、“径路”,“长铗”。春秋末年,开始流行长剑。长剑出,短剑也不废。剑的历史是源远流长的。
长剑便于战斗,短剑利于护身,还可以用于刺杀,荆轲刺秦王,东汉末年侠客王越、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秦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秦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秦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剑通常可以做出三种攻击:截、削和刺。中国剑发展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侯,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广黄帝本行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祖」,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中国在商代开始有制剑的史料记载,一般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当时通常是作为长兵器之下的辅助武器,但在吴、越等河川较多的地区则因水战较多而是将剑作为主要武器,春秋时代的名剑也因此大多出于这些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朱开沟遗址出土的“鄂尔多斯直柄匕首式青铜短剑”,是我国迄今所知最早的青铜剑,约在早商时期的公元前15世纪。此剑通长25.4厘米,剑身近似柳叶形,厚脊,双面刃,直柄,中间有两道凹槽,柄首略呈环状,柄与剑身衔接处的两侧有凸齿,剑身向下斜凸成锋,柄部缠绕麻绳。
春秋战国,剑为步战主要兵器,并不断加长。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 55.7厘米。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
越王勾践剑
越王勾践剑(2张)
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 东汉时剑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而用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汉代后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绶亦如之。” 唐代剑亦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 后剑与道教结下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
西洋剑发展
西方的长剑,亦是历经千年传承下来的,经历了无数战争的考验,而且不论大兵团作战还是步兵小规模战争,都有很好的作用。在罗马衰落后的维京入侵时期,长剑就开始大规模用于散兵作战和劫掠的争斗中,之后随着法兰克和神圣罗马的崛起以及英格兰苏格兰的对立,城堡之间的领主战争更造就和验证了长剑的优势,在随后的十字军时期,由于面对阿拉伯优异的冶炼工艺,欧洲剑经历了一次学习和完善的年中由于重装甲逐步出现才使长剑逐渐失去了实用价值。
炼锋号铸刀厂大弟子定安(赵文卓饰)被师父选为继承人,后来他知晓了父亲乃惨死于马贼恶汉飞龙(熊欣欣饰)刀下,大殿供奉的断刀正是亡父的遗物。定安带断刀出走,师父女儿向灵(桑妮饰)为爱而追寻,却被马贼所掳,定安舍身相救时竟不幸右手被斩堕下山崖。
断手后定安自思报仇无望,本想就此退隐江湖,不料又拾得半本绝世刀谱,于是决心秘密练刀为父报仇。可又因刀谱残缺无法练成,最后定安苦思之后自创独臂断刀刀法,他能否救得了危难中的炼锋号并手刃杀父仇人飞龙。记叙文一般可分为记人、叙事、写景、咏物等几种。记人,要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性格;叙事,要写出事件所蕴涵的意义,这些意义可以是政治思想方面的,也可以表达某种哲理,或某种情趣;写景,要通过景物描写表现出个人某种感情或深刻的感悟;咏物,或透露出世间人生的某种乐趣,或托物言志,表现对社会上某种人某种现象的情感。因此,我们写记叙文总会有一定的目的,总要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感情,实际上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文章的主题”,主题是文章的灵魂,它像一根红线贯串于文章的始终。没有明确主题的记叙文,只能是一篇流水帐,所以要写好记叙文,就必须要明确“为何叙”,即主题要明确。要主题明确可注意三点:第一,要有积极意义,即确定的主题思想感情必须是健康的,有意义的。
B,要集中,一篇文章只能有一个主题,全文要围绕这个中心来写。有的同学作文时,既想写这,又想写那,结果写出来的文章不是漫无中心,就是几个中心,多中心则无中心。
C,可含蓄一点,不一定直露。主题要蕴涵在具体的记叙和描写之中,一般不宜用明显的话语揭示出来,如表现人物勤劳的品质,要通过具体的事和生动的细节来表现,不宜将 “勤劳“二字当成标签贴在人物身上。又如要记叙一件有意义的事,也不宜空洞抽象地把其“意义”说上一大通,而应在具体的情节中自然地显示出来。恩格斯说过,事件的意义、人物的性格写得越隐蔽,作品的艺术魅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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